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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创建日期:09-07-21][查看次数:]

优惠政策摘要(汇总)

政策内容经批准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,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m2给予房租补贴,第一年按8/m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;第二年按5/m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。补贴起始时间自企业在高新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国税、地税登记证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。

政策依据:《合肥高新区孵化企业用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》合高经贸[2003]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