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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创建日期:09-07-21][查看次数:]

优惠政策摘要(汇总)

适用对象:经合肥市政府推荐的优质中小企业。

政策内容对担保机构为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,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实收资本5倍以上的,给予奖励。其中,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5-8倍(含8倍)的,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.3%给予奖励;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实收资本8倍以上的,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.5%给予奖励。

在本市区域内注册、纳税并经市政府推介的中小企业,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15%的,其新增贷款部分给予财政贴息;企业税收增幅在15%-30%(含30%)的,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40%的贴息;税收增长30%以上的,给予60%的贴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