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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[创建日期:09-04-21][查看次数:]
关于办理5-7月份月票的通知
应研究院车队要求,工程院4月20-30日开始统一办理5-7月份班车月票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本次及今后办理月票最短期限为3个月;
2、所有坐位表上有对应坐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月票,5月1日起经核实未办理月票者取消坐位;
3、本次月票由工程院综合办统一代办,办票人员需缴纳个人免冠1寸照片(背后注名)一张及60元月票费(20元/月);
4、请各单位办公室将名单、照片、费用收齐后交工程院综合办李奕成处。研究院正式在编人员请注明。
特此通知,请相互转告
综合办
2009.4.21
上一页:关于公开征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通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