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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安徽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科高〔2009〕40号
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:
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,我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3、企业职工人数、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;
4、经具有资质并符合《工作指引》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,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;
5、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、现金流量表,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;
6、技术创新能力说明。创新能力文字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四个部分;
7、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,包括知识产权证书、独占许可协议、生产批文,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,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2份。材料要真实可靠,并针对《认定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,提供相关证明。
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,按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》(皖高企认〔2009〕05号)的规定执行。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申报材料的其他具体要求参照《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高企认〔2008〕02号)。
三、申报程序
1、企业自我评价。企业应对照《认定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,认为符合条件的,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。
2、网上注册申报。企业登录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网址:www.innocom.gov.cn),进行注册登记,并按要求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。
3、地方初审。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按照《材料初审通知》要求,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
4、报送材料。市科技局集中报送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: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评价表及电子版一式1份,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1份(加盖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公章)。
四、申报时间地点
采取网上常年接受申请,各市集中申报,分批组织评审方式。年内分两批集中申报,时间分别是4月20日-30日、9月10日-20日。申报材料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(地址:合肥市宣城路103号)。
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:杨燕珍 刘 旭
电话:0551—2653528,2610321(FAX)
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:0551—2866635
附件:1、
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.doc
